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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再任支薪 台国防部修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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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报导)避免退伍军人再任职领双薪的不合理现象,国防部修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规范,20日行政院通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明定,支领退休俸的军人再任中央政府职务,月薪不得超出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一般公务人员专业加给合计数额,如高于退休俸及优存利息合计数额者,将停发退休俸及优存利息;低者,则停发退休俸,不停发优存利息。

另外,草案增订第32条之2规定,领赡养金、退休俸的军官或士官,也比照规定,停发赡养金或优存利息。

国防部表示,使退休军人再任的支薪有合理的法律规范,与公教人员维持衡平,因此修正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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