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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刑责提高 台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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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酒驾的刑责将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驾致死者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时被酒驾者撞成重伤截肢,但酒驾者获交保,引发各界建议应修法提高酒驾刑责。法务部长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备询指出,法务部将研拟调高酒驾刑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将刑法公共危险罪章第185条之3酒后驾驶判处1年以下徒刑,提高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另外,酒驾致人于死者,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指出,酒驾肇事者造成许多家庭破灭,应修法调高酒驾刑度。法务部长曾勇夫备询时呼吁民众“喝酒就不要驾驶”,未来检察官将对酒驾肇事者从严查办,以吓阻酒驾犯罪。

另外,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指出,酒驾肇事者初犯可能会给予缓起诉处分;再犯者,检察官将给予起诉;三犯以上,检察官将求处较高刑度。若法官对酒驾肇事判得太轻,检方将依职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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