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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无薪假 台立委:企业获利应补偿

片面减少工资 公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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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对于企业再度实施无薪假,立委要求劳委会建立具体的范本,在劳资双方协议减薪共体时艰时,也应纳入企业获利回升时,员工应享分红或薪资补偿。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8日针对“就业市场‘无薪假’的规范”邀请劳委会、经济部及工业局出席做专案报告。立委侯彩鳯曾表示2009年企业实施无薪假已“食髓知味”,2011年会“青出于蓝”。各界也担忧无薪假会被企业滥用、趁火打劫。

立委黄淑英质问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去年曾放无薪假的公司,今年有赚30亿、上百亿的,营余是否应回馈劳工?立委徐少萍也表示,企业要求劳工减薪共体时艰,但当企业获利时应与员工分红同享。

王如玄表示并不反对,可视个案协调。是否落文具体要求,劳委会表示可考虑拟“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内容供劳资协议参考。

片面减少工资 立委要求公布名称

受欧美债信的影响,台湾企业开始以放无薪假因应,劳委会已规划每月1日、16日主动公布实施无薪假的通报数,王如玄透露,明天1日的通报数将为6家,与行政院副主委所掌握的数字是一样的。

王如玄说,实施无薪假的条件有减产、停工、产业亏损。雇主如片面减少工资,即属违法,依法可裁处2-30万不等,情节严重并得公布其名称。

立委陈节如坚持违者即公布企业名称,王如玄表示,公布名称不只是影响企业往后的信贷、股价下跌、形象受损,甚至会影响劳工与家庭的关系。立委侯彩鳯说,很多放无薪假的劳工,每天还是拿着公事包出门,但是去公园闲逛,家里人可能都还不知情,厂商名称一被公布,可能造成全家的担忧。◇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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