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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無薪假 台立委:企業獲利應補償

片面減少工資 公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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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對於企業再度實施無薪假,立委要求勞委會建立具體的範本,在勞資雙方協議減薪共體時艱時,也應納入企業獲利回升時,員工應享分紅或薪資補償。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8日針對「就業市場『無薪假』的規範」邀請勞委會、經濟部及工業局出席做專案報告。立委侯彩鳯曾表示2009年企業實施無薪假已「食髓知味」,2011年會「青出於藍」。各界也擔憂無薪假會被企業濫用、趁火打劫。

立委黃淑英質問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去年曾放無薪假的公司,今年有賺30億、上百億的,營餘是否應回饋勞工?立委徐少萍也表示,企業要求勞工減薪共體時艱,但當企業獲利時應與員工分紅同享。

王如玄表示並不反對,可視個案協調。是否落文具體要求,勞委會表示可考慮擬「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內容供勞資協議參考。

片面減少工資 立委要求公布名稱

受歐美債信的影響,台灣企業開始以放無薪假因應,勞委會已規劃每月1日、16日主動公布實施無薪假的通報數,王如玄透露,明天1日的通報數將為6家,與行政院副主委所掌握的數字是一樣的。

王如玄說,實施無薪假的條件有減產、停工、產業虧損。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依法可裁處2-30萬不等,情節嚴重並得公布其名稱。

立委陳節如堅持違者即公布企業名稱,王如玄表示,公布名稱不只是影響企業往後的信貸、股價下跌、形象受損,甚至會影響勞工與家庭的關係。立委侯彩鳯說,很多放無薪假的勞工,每天還是拿著公事包出門,但是去公園閒逛,家裏人可能都還不知情,廠商名稱一被公布,可能造成全家的擔憂。◇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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