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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资遣人数 拟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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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事业单位资遣劳工,有法定义务向地方主管机关通报,劳委会已通知各地方主管机关将企业资遣资料回报中央,劳委会拟定期公布全国性企业资遣人数。

依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资遣员工时,应在员工离职10日前,将被资遣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担任工作、资遣事由及需否就业辅导等事项、列册通报给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长林三贵今天表示,企业资遣劳工有法定义务向各县市地方主管机关通报,若未确实通报,地方主管机关可依法予以裁罚;劳委会今天已要求各地方劳政机关配合,将资遣数据通报回劳委会,以确实了解全国性资遣状况,劳委会正研拟定期公布全国性企业资遣人数。

据劳委会职训局掌握资料,民国100年1至9月初次受理申请失业给付人数有5万1086人(7月有4783人、8月因季节性影响有8814人、9月有5334人,10月尚无统计结果),99年有8万7730人、98年有21万686人请领失业给付。

林三贵说明,遭资遣劳工会到各就业服务站做失业认定、申请失业给付,因领取失业给付者一定须是非自愿性离职,也包括定期契约期满后未找到工作者,“虽然申领失业给付人数与实际资遣人数有些微出入,但失业认定仍可作为检视资遣状况的参照数据,从上述请领失业给付人数下降来看,初步判断最近未有资遣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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