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成立旅游业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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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港府为加强规管旅游业,政府公布成立独立法定机构,负责审批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牌照,以及发布作业守则和指引,处理投诉、纠纷及违规个案。

香港现时没有政府部门负责规管旅游业运作,要由业界组成的旅游业议会负责监管协调,但议会欠缺法定地位,令监管流于自律。近年有关访港内地旅行团“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涌现,又发生导游“阿珍”与“阿蓉”与内地旅客争吵事件。

政府昨日下午公布旅游业规管架构改革方向,多名业界代表早上到政府总部听取简报内容,与会者包括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主席胡兆英等。政府建议成立的法定机构,暂定名为“旅游业监管局”,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处理现时由旅议会、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的规管及发牌工作;业界成员除旅行代理商外,亦会包括导游和领队代表。旅监局的理事会成员,非业界人士占多数,主席由非业界人士出任,旅游事务专员担任副主席,总干事须由政府批准聘任等。该机构预计2至3年后成立。

提供一笔过拨款运作

政府亦会设立独立上诉机制,处理针对旅监局的裁决而提出的上诉。旅监局在长远而言会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每年开支约5千万至5千5百万元。政府建议为旅监局提供一笔过拨款,作为成立的费用,长远收入透过旅行社牌照费用,出境团印花征费及内地入境团的登记费。

现时开设旅行社,最少要有50万元的开业资本。当局又建议提高旅行社申请牌照时的资本要求,提升行业质素,以及考虑提高内地入境团的登记费。政府预计2年半后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可望3年内实施。

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说,明白新监管机构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主席,都并非来自业界,但认为机构内需要一定比例业界成员,才明白行内运作,了解如何令游客满意服务,会尽力游说政府,增加行内人士比例。他又说,明白议会作为监管机构,即使有非业界代表,外界亦可能认为议会“自己人管自己人”。他们会努力做好发展等工作,争取公信力,以及于未来3年做好过渡工作。

旅游业议会在监管局成立后,主要会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例如有旅客在外地发生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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