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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契约要晓得 消费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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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市消防局近日发现有瓦斯业者利用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第7条名义,向消费者变相索取容器检验费用。消防局100年12月21日特别澄清,如消费者与瓦斯业者已有签订契约,且内文亦有提及消费者延迟归还容器之责,方得依约覆行义务。现行瓦斯业者销售价格已包含瓦斯钢瓶检验(含汰换安全开关阀)等相关费用,请记得向业者拒绝不合理的收费,避免消费权益受损。

此外,消防局提醒民众在进行桶装瓦斯买卖交易时,如欲签订供气契约须注意以下几点:

1.瓦斯业者与消费者订立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前,应有三十日以内的合理期间,供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2. 签订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前,消费者已持有容器者,推定消费者已付讫该容器保证金(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但如有其他证明文件者应从其依据);倘消费者未持有容器,则瓦斯业者得向其索取容器保证金,惟其金额不得超过签约时新容器之售价。

3.目前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契约尚未依法公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仅提供范本供参,买卖双方可自行协议修改供气契约内容,惟不得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消费相关法令。4.买卖双方交易须留存单据,避免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无纪录可稽。消费者如有任何消费纠纷,可向本市消费者服务中心(2221661)或是拨打消保专线1950申诉。

消防局网站设有供气契约宣导专区(网址:http://www.cyfd.gov.tw),如民众或业者有任何疑义可径自上网查询或拨打咨询服务专线2716660分机302。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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