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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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夏荔报导)2024年6月25日下午,美国国会众议院以呼声表决(voice vote)的方式,全体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H.R. 4132)。

该法案要求,美国制止中共国家支持的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并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参与和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员实施制裁。制裁方式包括美国境内的财产冻结、禁止入境美国、经济及刑期系列处罚等。

美国国会议员斯考特‧佩里(Scott Perry)(美国政府官方图片)

《法轮功保护法案》由美国共和党联邦众议员斯考特‧佩里(Scott Perry)发起。

佩里议员当天在院会发言中说,“这是一项迟到25年的立法。《法轮功保护法案》对那些参与或协助中共活摘器官的人实施制裁。本法案指示国务卿确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否构成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的佛家身心修炼功法,包括五套简单易学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中共官方统计数字显示,法轮功学员超过了共产党党员人数。1999年,中共下令对其发动灭绝性迫害,包括活摘器官。这场非法迫害持续25年至今。

佩里议员说,“活摘器官,这是一种大规模的谋杀……但是,它今天正在发生着。”

佩里引用由英国大律师、杰弗里‧尼斯爵士主持的中国良心犯器官调查独立法庭的最终判决表示,“活摘器官多年来一直在中国各地大规模发生,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并可能是活摘器官的主要来源。”(延伸阅读:前沈阳陆军总院实习医生 爆出更多活摘内幕(上)

他还表示,中共活摘器官的行径进一步扩大,也延伸到其它良心犯身上。

美国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格雷格‧斯坦顿(Greg Stanton)(美国政府官方图片)

美国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格雷格‧斯坦顿(Greg Stanton)在院会发言中说,“通过支持H.R. 4132,我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美国不会容忍这种令人震惊的侵犯人权行为。该法案确保那些明知故犯或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将受到制裁。”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里奇‧麦考密克(Rich McCormick)(美国政府官方图片)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里奇‧麦考密克(Rich McCormick)在发言中说,“众议院一直在对中共残忍的器官摘取行为发出警告。”2023年3月,美国国会众议院也通过了《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 of 2023),以惩罚活摘器官罪行。

麦考密克说,中国的宗教信仰囚犯“被要求接受其他囚犯不需要做的身体检查,如血液检查、器官检查和超声波扫描,并将结果录入一个活体器官来源数据库。中共这些卑劣的迫害行为必须停止”。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拉尔夫‧诺曼(Ralph Norman)(美国政府官方图片)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拉尔夫‧诺曼(Ralph Norman)在接受英文新唐人电视台采访中说,“(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问题,这是无法容忍的。”

“中共是我们的敌人,它是一个共产主义国家,且已渗透到了美国……中国人民是好的,但他们生活在一个压迫性的政权之下。我们不能让这种情况在美国发生。”(延伸阅读:追查国际更新中共活摘器官群体灭绝罪证据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罗尼‧杰克逊(Ronny Jackson)(美国政府官方图片)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罗尼‧杰克逊(Ronny Jackson)向英文新唐人表示,“我认为这(中共活摘器官)太可怕了,是野蛮的行径,没法用语言来描述。”

《法轮功保护法案》下一步将提交给美国参议院讨论,一旦通过,将交由美国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以下是《法轮功保护法案》的部分主要内容:

制止中共活摘器官

《法轮功保护法案》写道,美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使用相关制裁权力,迫使中共停止任何国家支持的器官摘取运动”;

“中共执政下,美国应避免与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进行任何合作;”

美国应“与盟友、合作伙伴和多边机构合作,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并与国际社会密切协调,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裁和签证限制”。

实施制裁

《法轮功保护法案》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的活摘器官行为实施制裁”。

制裁对象包括美国总统认定的“在中国境内明知故犯地直接参与或协助非自愿摘取器官的外国人”。

制裁方式包括美国境内的财产冻结、禁止进入美国、不签发签证、自动撤销现有签证、经济及刑期系列处罚等。

法案要求,在不迟于本法颁布之日起180天,美国总统向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提交一份外国人制裁名单。

总统还应在以下情况下提交新的制裁人员名单:

(A)有新信息时;
(B)不迟于本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并且

(C)此后每年一次,直至第(h)款规定的终止日期。(编注:本法颁布后五年)

监督中国器官移植情况

该法案要求,不迟于本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内,美国国务卿应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和国立卫生研究院院长磋商,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中(共)国器官移植政策和实践的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不限于):

(1)中国器官移植的法律和事实上的政策摘要,包括针对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囚犯的政策;

(2)(A)已知或估计中国每年发生的器官移植数量;(B)中国境内已知或估计的自愿器官捐献者的数量;(C)对中(共)国移植器官来源的评估;(D)评估在中国医疗体系内获取一个移植器官所需的时间(以天为单位),并根据中国已知或估计的器官捐赠者数量评估该时间表是否可行;

(3)过去十年来支持中共器官移植研究或中共与美国实体合作进行器官移植研究的所有美国资助的清单。

(4)确定中国境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否构成“暴行”[该术语的定义见2018年埃利‧维瑟尔《种族灭绝和暴行防治法案》第6条(公法115-441;22 U.S.C.2656注)]。

(本文在6月28日更新)

英文新唐人电视台记者Jack Bradley对本文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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