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杀人犯称被“刑讯逼供”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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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余平德国报导)2002年,一个27岁的法律系学生绑架了一个银行家11岁的儿子进行敲诈勒索。不久他被抓了,其后他承认杀害了少年,并于2003年因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近日,该杀人犯又出现在法兰克福法院,但这回他是原告,他控告警察刑讯逼供,给他造成了心理伤害,并要求赔偿一万五千欧元。

他说,警察反复逼问被劫持少年的下落,推搡他,用一个手球打他,把他的头撞到墙上,并且威胁他说,要让他尝到从没有尝过的痛苦。这十分钟的审讯让他感到“无助和恐惧”,所以他最终说出,他已经把少年杀害了,并交代了埋藏少年尸体地点。

该杀人犯说,他完全知道,警察是想解救被他劫持的少年,因为警察并不知道少年的生死。但正因为他是学法律的,所以知道他本来有权保持沉默。他现在不仅要黑森州给他精神赔偿,还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要求被无罪释放。

该杀人犯的辩护律师则表示,现在这个官司与具体凶杀案的案情和凶犯无关。本案件事关一个原则问题:刑讯逼供是绝对不允许的,否则在人权公约中,这就是一个虚设的点缀。他表示,道义上的理由不能作为理由,因为这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个公民都有权采取法律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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