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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性侵女学生 民事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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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3日电)陈姓男子9年前酒后涉嫌性侵1名女学生得逞,造成女学生课业延宕、人际心理严重受创,经提起民事诉讼,苗栗地方法院判处男子应赔偿新台币8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法院表示,陈姓男子于民国91年10月间,酒后开车行经苗栗县头份镇,将1名女学生强拉上车,并载往新竹县郊区性侵,得逞后还将女学生载回学校附近租屋宿舍处,女学生案发后一度不敢回学校上课,导致课业延宕,最后只能靠专人专车接送往返住家与学校之间。

判决书中指出,除就学衍生交通费用需求外,女学生也以人格发展及人际关系受到重创,造成未来交友、结婚心理障碍,诉请陈男支付新台币150万元精神抚慰金,总共求偿173万元。

法官考量陈姓男子经济能力与对女学生生理、心理造成的影响,最后判赔8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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