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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月起预售屋屋檐雨遮不能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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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4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4日公布,已审议通过“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条文修正草案,5月1日起,预售屋的屋檐及雨遮仅能登记坪数,不能计价。

消保会简任视察陈星宏指出,预售屋买卖,一般以土地、房屋及车位等 3大部分的合计价款,作为买卖的总价款;其中,房屋价款主要以主建物、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等3部分计价。

他说,为了让预售屋买卖计价方式明确,以确保消费者知的权利,已修正通过“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有关附属建物面积,维持应分别列举阳台、雨遮及屋檐等3种面积规定,但增列注明雨遮及屋檐不予计价的文字。

他强调,5月1日上路的新规定,雨遮及屋檐虽然注明不得计价,但仍属产品成分,业者要负起瑕疵担保责任,消费者权益可充分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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