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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消防修法无碍民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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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未来施政天灯或明火性质的表演活动,主办单位须先提防卫规划,授权地方政府依法核可,民众安全会更有保障,对既有民俗活动不会有影响。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修正消防法,明订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使用已产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进行表演性质活动,违者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施放天灯也列许可制范围。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邀请江宜桦进行“100年度单位预算及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解冻案”报告,他会前受访做以上表示。

江宜桦说,消防法的规定很清楚,不管是放天灯、烽炮等约定俗成的民间节日若有施放明火,授权地方政府依法核可,地方政府核可前,须由主办单位提出活动的防卫规划,只要妥善规划,比较不会有意想不到的灾难。

他并表示,平溪天灯或其他知名活动,过去均规定申请,将来地方政府会秉持相同的态度依法处理,民众的安全更有保障,但对既有的民俗活动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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