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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狐臭致皮肤瘀青 医师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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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0日电)李姓女子因狐臭困扰,到诊所做狐臭刮除手术,但术后腋下剧痛、皮肤瘀青,不满洪姓医生处理,告上法院。法官认定医师未立即清除血肿,有医疗疏失,判他应赔李女24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原告因天生腋下多汗并有异味,经友人介绍至台北市整型诊所看诊,并动内视镜旋转刀狐臭刮除术。不料手术结束后,李女腋下剧痛,洪姓医生则称是两侧皮肤剥离范围不同,属正常现象。

李女3天后回诊,腋下皮肤呈现大片紫色瘀青,医师却闪烁其辞,称“慢慢会好”等语敷衍。李女改至台安医院求诊,才发现手术时皮肤没有贴好、出血未止,导致皮肤组织坏死,日后需植皮改善。

李女认为医师疏失,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200万元。被告则辩称,伤口疤痕与色素沉淀为手术可能的并发症,主张医疗并无疏失。

法官审理,根据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李女是手术止血或包扎压迫不足时,发生血肿,医师未立即清除血肿导致病人皮肤坏死。法官认定被告确有医疗疏失,判决被告需赔偿24万3145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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