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45%家庭零缴税 华府拟修法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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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淑贞编译报导)美国无党派税收政策中心(nonpartisan Tax Policy Center)估计,2010税务年度大约45%的家庭,或6,900万户家庭,最终将不必支付任何联邦所得税,该群体中部分家庭甚至将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退税。

《CNN金钱网站》18日报导,就像大多数的统计一样,上述的数据经常被误解,有些则在政治操弄下被歪曲了。因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家庭不必支付任何税金。例如,这个群体中的一些人,仍然需要支付州及地方的所得税、财产税及销售税等税款。而且对于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的薪资所得税来说,该团体就不一定可以逍遥法外了。

零纳税不限于穷人 超高收入者赫然在列

据报导,美国有超过2/3的比例,或6,900万个家庭中有4,900万户,支付薪资所得税。在那些家庭之中,有3,400万户家庭缴纳的薪资所得税,多于他们最后从联邦取得的退税。其他的1,500万户,虽支付薪资所得税,但他们获得足够的可退税款额度(refundable credits),足以抵消他们已预扣的薪资所得税。

的确,这6,900万户中的大多数,年所得少于5万美元,其中,所得低于3万美元的家庭占有非常高的比例。不过,与一般理解相反的是,这个不必支付联邦所得税的群体并不限于穷人。

在这个群体中,有将近500万户家庭年所得介于5万到100万之间。而这500万户中的大多数,亦即430万户,年收入在5~10万之间。而另外有48.5万户,年收入在10~50万之间。剩下的1.8万户所得为50万或更多。

税收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的高级研究员罗伯坦.威廉斯(Roberton Williams)表示,如果超高所得家庭的所得来自免税债券或可抵税的海外来源的话,他们可能落入不必支付所得税这个群组当中。

国税局(IRS)资料也显示,对于超高所得的纳税者,当他们的所得增加时,所课征的税额却是下降的。全美缴税最多的400位个人,其调整后的平均总收入已由1992年的4,700万美元,暴增到2007年的3.45亿美元。

修改优惠税法 免税比例降至27%

专家指出,近年来,联邦所得税净负担额为零者不断增加,理由有二:首先是暂时性的理由。经济的下滑使家庭所得也跟着缩水,而一些提供美国人临时减税的各种刺激法案,以减轻经济的阵痛,更进一步减少这些人缴纳的税收。

其次是系统性因素。税专家说,税法充满了数以百计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政府偏好的经济活动。例如税法提供补助低收入劳工的扣除额(credits),以帮助他们的家庭支付大学的费用,并鼓励他们买房子和生孩子。布什时代的减税,以及欧巴马通过的税收优惠等暂时性的税政策,更扩大了不必纳税的范围。

税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估计,如果大部分税收优惠被移除,那些不必支付联邦所得税的家庭比例将从45%降到27%。

谁要付税,谁不必付税,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当全美正在辩论如何遏制未来的高额赤字之际,华府政策制订者可能会很快开始以更明确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例如,奥巴马的两党债务委员会(bipartisan debt commission)建议,改革税法不只可帮助缩减赤字,也可创造一个更简单、更现代化且有经济效率的税制。

既然税法上有数以百条的税收减免,每年大约减少了联邦收入1.1万亿(兆)美元,这个债务小组建议消除多数的税收减免及个人免税额,并使用新找到的财源去做两件事情:支付较低的所得税率,以及帮助赤字降低。

促成两党支持税制改革是容易的。但是要在细节上获得肯定,还要想出谁应该支付较多税,谁应该支付较少的税,或是谁应该一点税也不必支付,这个问题将是更艰难的战斗。不过,议员们已整装待发为此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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