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自备饮料杯优惠5月1日开跑桃园环保局稽查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 100年5月1日起,连锁速食店、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饮料店,均应依环保署公告,对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给予折扣或加量优惠,未实施自备饮料杯优惠措施的业者,则应以每2个1元,回收饮料杯。

根据统计资料,全国每年使用一次用外带饮料杯,约15亿个,对台湾整体环境造成不小的冲击。

行政院环保署为鼓励民众自备饮料杯,减少使用一次即丢的饮料杯,于100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带饮料杯源头减量及回收奖励金实施方式”,并自5月1日生效实施。连锁速食店、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饮料店约150个品牌,16,000个门市,均应遵守该公告之规定。

桃园环保局专员汤学新指出:于市场流通的饮料外带杯,都是可回收再利用的资源,国人速食习惯养成随用即丢的消费行为,不仅增加了消费者(或业者)许多不必要的开销,更制造了许多的垃圾。若降低这些外带杯的使用量,让垃圾自源头减量,也可减少对环境的冲击。

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桃园县政府环保局自民国97年起,就与连锁速食店及连锁饮料店合作,至今每年皆有超过100家业者提供优惠给予持环保杯消费民众,鼓励民众持杯消费,让民众有主动行为的诱因。

环境保护局配合100年5月1日公告实施“一次用外带饮料杯源头减量及回收奖励”,由陈世伟局长与环保署刘瑞祥简任技正率员,进行宣导及稽查,针对第1次违反公告的业者,先开立劝导单,第2次违反则依规定告发,处6万至30万元之罚锾。

陈世伟局长于稽查现场,呼吁民众养成出门随身自备饮料杯的环保生活习惯;也请相关业者,遵守公告规定,培养民众随身携带饮料杯的环保生活习惯,共同维护环境,且避免受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