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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涉散布谣言 被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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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萌骞台湾南投报导)“王老师”涉散布谣言,13日被南投县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以涉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南投地方法院,由埔里简易法庭法官审理,依法可裁罚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缓。

埔里分局12日下午约谈“王老师”及1名负责货柜买卖的李小姐到案,经搜证调查,认定“王老师”在自己的部落格发表大地震言论,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罪嫌,13日下午函送南投地方法院审理。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王老师”于民国99年11月22日起至100年5月11日10时止,在台北市辛亥路二段及南投县埔里镇爱兰路货柜屋旁,经用网际网路散播“浩劫毁灭性地震”、海啸,台湾将于5月11日10时42分37秒发生14级大地震、海啸等不实谣言,供不特定人士浏览,并购买货柜屋避难等行为,误导大众,显足以影响公共安宁。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王老师”被移送事实系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缓:…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至于刑法诈欺取财罪部分,因诈欺罪要有被害人,目前还没有被害人出面向检警告发,所以检警暂时无法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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