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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挡救护车吊照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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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3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订“中指萧”条款,未来民众驾车遇救护车不避让,将吊扣驾照3个月。

去年1名萧姓博士生因驾车恶意阻挡救护车,甚至比出中指,被网友称为“中指萧”;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恶意阻挡救护车行为,只处新台币600元到1800元,朝野立委纷纷提案加重处罚。

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是为加重恶意阻挡救护车处罚,但再怎么严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务等罪来得重,一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订定罚锾上限,反而可能轻放这些人。

她说,目前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罚锾也不过6万元,若未来出现比“中指萧”更恶劣的行为,单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很难罚得更重。

因此,三读修正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不加重罚锾,但增列“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避让者,并吊扣驾驶执照3个月”。

此外,考量行动不便者在路边上下车需求,同法修正后的第55条增订但书,“接送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之限制”。

有关使用辅具的身障者,可能因人行道未设无障碍设施,或是坑坑洞洞致无法在人行道通行而遭罚,同法第78条增订“使用行动辅具之身心障碍者,因人行道有障碍物致违反前项第2款规定者,不予处罚”,免除身障者因此触法遭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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