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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团:花东发展条例忽视原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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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大纪元记者陈淳宴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13日深夜通过〈花东地区发展条例〉,决议编列10年总额400亿元的“永续发展基金”,并将制定“花东地区永续发展策略计划”。民团“东部发展联盟”14日表示,发展条例忽视原住民族基本法,并呼吁永续推动小组成员中之学者专家、原住民族及民间团体代表应达全体成员2/3。

三读通过的〈花东地区发展条例〉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重点发展产业,协调提供低利融资、信用保证、产业辅导、人才培育等各种产业发展诱因或优惠措施。条文中也规定,设籍花东地区受国民义务教育的学生,书籍费由教育部编列预算补助。

东部发展联盟表示,当初建议草案不得抵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条之规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须详加调查、咨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但是完全未被纳入,仅有第8条〈原住民族生存保障与文化保存〉加注〈应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拟订相关计划〉;如此反将使原基法精神限缩于“生存保障、文化保存”计划,无法发挥实质功效,完全曲解联盟的诉求意涵。

东发盟14日并呼吁,东部永续推动小组成员中的学者专家、原住民族及民间团体代表应达全体成员2/3,联盟并将持续监督法案日后的实施,以确保基金能真正运用于促进花东永续发展。

包括阿美族守护联盟、幸福花东促进会与花莲大发展协会等团体,14日上午在立法院高喊“花东到底怎么发,应由公民来决定”口号,抗议立法院密室协商通过东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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