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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通过 土地征收按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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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宇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近日通过“土地征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土地征收补偿”由过去“依公告现值加成”改为“按照市价补偿”;征收程序也更为完备,“需用土地人”除了必须说明“公益性理由”之外,也必须提出“被征收人”的安置计划。

去年苗栗大埔科学园区及中科四期二林园区征收案,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土地征收条例的关注与检讨。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现行土地使用计划与土地征收制度虽沿用已久,但随社会经济环境变迁,土地利用开始出现问题;从苗栗大埔及中科四期开发案例,可发现国家建设、环境保护及人民权益等三者间密不可分关系,且严重影响国土利用发展。

土地征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重点,包括:被征收的土地以市价征收;明定需用土地人在申请征收前必须就征收计划个别情形评估其兴办事业之公益性;规定地方政府在三个月内若未将补偿费存入保管专户者,应属征收失效;增订需用土地人应订定安置计划,以加强被征收所有权人生存权及工作权之保障;以及修正已领取现金补偿者可再申请改为领抵价地之规定等。

另为了保护农地,草案中也规定位于特定农业区之农牧用地及国营事业之优良农地,除因国防、交通、公用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所必须或经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设所需者外,不得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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