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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杀案 1女持刀护友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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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1日电)屏东县警察局高树分驻所前副所长王裕隆杀害两女子案,法官查出,江女在案发时担心潘女安危,曾持镰刀到场欲保护,但未派上用场即遭杀害。

判决书指出,王裕隆因侦办毒品案结识潘姓女子,后来因不满潘女欲分手并与江女交往,萌生报复。王裕隆于去年6月11日警职任内,到潘女高雄市三民区住处楼下等候,待两女下楼,即持铝制球棒及铁制拔钉器乱棍打死两女,两女共计遭挨约70重棍,死状甚惨。

王裕隆一审时被依杀人罪判处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法官昨天仍判他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本案引起社会关注,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长洪兆隆今天上午特别向媒体说明全案判决理由。

他表示,法官认定,王裕隆是预谋杀人且不符自首减刑要件,罪无可赦,因此仍判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审法官另查出,江女案发当时担心潘女安危,曾持镰刀到场欲保护潘女,但还没派上用场即被王裕隆杀害。一审法官则认为,江女当时未持镰刀到场。

已婚的王裕隆,育有两子,警校137期毕业,曾任保五、屏东县警察局恒春分局警员,他犯下这起震惊社会的杀人案后,当时其直属长官屏东县警察局里港分局长及屏东县警察局长,遭连坐处分而陆续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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