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推翻禁售儿童暴力游戏法

未成年者获取暴力视频画面被视为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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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雅儒旧金山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于6月27日7票对2票,以言论自由应受到保护为由,驳回了加州一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租赁暴力视频游戏的法律。最高法院宣布这条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

加州政府曾于2005年签署了一项法律,要求所有具暴力的视频游戏必须有明确的标示,而且也不可直接租给或卖给任何未成年的顾客。任何违规者将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虽然此项法令已成为法律,但视频游戏厂商上告到最高法院,并取得了最高法院暂时的禁令。

有七个州和几个城市通过了类似的法律,但都被地方法院一致推翻。加州地区要求最高法院能有新的突破,而支持这个法律。其根据是,1968年法院维持了一条法律,该法律限制未成年人获取色情材料。因此应该将这个限制延伸到暴力 – 尤其是互动媒体,如视频游戏。

但以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为首的5个法官断然拒绝了这个论点。斯卡利亚说,“一个州拥有合法的权力,以保护儿童不受伤害 … …但这并不包括以自由浮动的权力,来限制儿童可能表现出的思路。”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和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表示,加州的这条法律违宪的原因,是基于其理由狭窄。 它使用了“越轨”和“病态”这些词来定义禁止游戏的条款。他们认为这过于含糊。他们认为应该在很好的调查研究基础,起草一份严谨的书面视频游戏法,那就可能是合宪的。

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是两名投反对票的法官之一,他说许多医疗机构的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超暴力电子游戏会导致对儿童的严重心理伤害。他质疑为什么限制未成年人获取裸体画,但不限制大屠杀画面。

他说,“如果禁止卖一本有裸体女人画的杂志给一名13岁的男孩,同时又保护这个13岁男孩购买交互式视频游戏,那个游戏会带领他野蛮地将这个女人的嘴堵住,然后拷打和杀害她。这合理吗?“

另一明投反对票的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认为这个法律合乎宪法。他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是──允许政府禁止任何外人在未经父母同意时,向未成年人讲话和出售商品。

这个裁决立即受到了这个法律的起草人──州参议员余胤良的谴责。他在27日上午举行的记者会上说,“最高法院的多数派再次将美国企业的利益,凌驾于我们孩子们的利益之上。”

视频游戏产业称这个裁决是自由表达的平反。娱乐软件协会会长加拉格尔(Martin Gallagher)说,“这是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历史性的胜利,维护了艺术家的创作自由。”

旧金山华人社区的活跃人士陈美玲女士对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表示不能苟同,她说她从事了30多年的教学,知道青少年对许多事都不能辨别是非,因此需要父母引导。

美化华埠联合主席黄健权也表示,加州的议会和法庭,以及其它数州,和执法部门对禁暴力视频游戏都给予了支持,大量的暴力会对儿童产生影响。未成年人易受影响,因此也禁止向他们出售香烟、酒类饮料和枪支等。他建议起草新的类似法律﹐禁止暴力视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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