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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罚谷歌 消基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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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谷歌(Google)拒绝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提供手机应用软体7天鉴赏期,并将停售。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支持市府作法,并呼吁外商“看重”台湾消费者。

台北市政府27日表示,由于谷歌表明拒绝依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给予手机应用软体(APP)消费者7日鉴赏期,并扬言暂时停止对台湾消费者销售付费APP,市府决定开罚新台币100万元

苏锦霞说,消基会赞同市府的决定,因为这么做,消费者的权益才有保障。

她并说,业者所提供的15分钟试用期,可能无法确认软体是否适用,而且台湾的消保法已规定,对于非面对面的购物方式,业者必须提供7天的试用期,7天内退货必须退费,外商也必须遵守。

她进一步指出,7天试用期内退费,对于谷歌这样一家科技业者而言,并不困难、没有技术问题,“就看他(谷歌)要不要在台湾市场做?若不看重台湾消费者,就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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