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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院:人民观审 优先适用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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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9日电)司法院推动人民观审制度草案出炉,研议重大刑案由5名民众担任观审员,参与审判程序并就被告有罪、无罪、刑期等表示意见,法官有义务将意见纳入判决书。

根据报载,司法院推动的“人民观审”制度草案出炉,最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将由5名民众担任“观审员”,与合议庭法官一同听判。观审员可以就被告有罪、无罪和刑期等陈述意见;虽然观审员的意见没有拘束力,但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须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表示,目前研议可以采行观审制度的案件,为法定最重本刑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包含杀人、掳人勒赎、贩卖毒品、走私毒品等罪。将由5名民众担任观审员,参与“第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

林俊益表示,观审员的资格必须年满23岁、高中职以上学历者,符合资格的人就列册,经抽选后进入面试,面试的过程由检察官、法官、辩护人共同判断这个人是否为客观公正人士,才可以获选为观审员。

司法院指出,观审员在法官下判决结论时,虽不参与表决,但与法官充分讨论后可就被告有罪、无罪、法律适用、刑期等表示意见,法官有义务将观审员的意见纳入做为判决书的参考。

林俊益表示,观审员形成的多数意见,若法官不采纳,法官必须在判决书上写出不接受的理由,因此观审员的意见对法官具有拘束力。

司法院指出,观审员的日薪暂订新台币3000元,而且雇主要给有薪休假,但民众也有担任观审员的义务,若无故不担任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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