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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院:人民觀審 優先適用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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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研議重大刑案由5名民眾擔任觀審員,參與審判程序並就被告有罪、無罪、刑期等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將意見納入判決書。

根據報載,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判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5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合議庭法官一同聽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雖然觀審員的意見沒有拘束力,但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目前研議可以採行觀審制度的案件,為法定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包含殺人、擄人勒贖、販賣毒品、走私毒品等罪。將由5名民眾擔任觀審員,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

林俊益表示,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學歷者,符合資格的人就列冊,經抽選後進入面試,面試的過程由檢察官、法官、辯護人共同判斷這個人是否為客觀公正人士,才可以獲選為觀審員。

司法院指出,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不參與表決,但與法官充分討論後可就被告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刑期等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將觀審員的意見納入做為判決書的參考。

林俊益表示,觀審員形成的多數意見,若法官不採納,法官必須在判決書上寫出不接受的理由,因此觀審員的意見對法官具有拘束力。

司法院指出,觀審員的日薪暫訂新台幣3000元,而且雇主要給有薪休假,但民眾也有擔任觀審員的義務,若無故不擔任會被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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