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对订立竞争法意见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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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立法会一个委员会昨日召开公听会,就竞争条例草案立法听取工商业界及团体的意见。消委会及部分民间团体支持立法,保障市民免受合谋定价影响。但多个中小企代表反对立法,要求撤回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指会研究改善条文,在第四季作出回应。

昨日立法会竞争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公听会上,消委会表态支持,指本港曾经发生企业合谋定价的情况出现,认为有必要立法,防止大企业垄断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副主席何沛谦表示,竞争法有助防止垄断市场等情况,不应因为企业的规模大小而给予豁免,否则会损害法例的有效性。

部分民间组织亦支持订立竞争法。中小型企业总商会希望政府尽快提供明确执行细则,供业界参考,又要求设立执法缓冲期。民间争取竞争法联盟成员巫堃泰表示,香港在有关反竞争方面,远远落后于全球大多数地方,无理由拖延制订。环球资源副行政总裁区乃光认为,竞争法不应豁免经营商业活动的法定团体,例如贸发局等机构。

中小企团体要求撤回草案

不过,多个中小企和商会代表就反对立法。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郭振邦说,中小企反对竞争法,担心竞争法会影响业界的经营,加重成本,促请政府撤回草案,否则会导致不少中小企结业。电子业商会会长陈其镳亦指出,业界为降低成本,通常会合作研发产品,却可能被视为合谋垄断,令业界难以生存。

工业总会副主席郭振华说,政府提出的指引过于学术化,应订出更清晰指引,以免业界误堕法网。工商品牌保护阵线常务法律顾问江炳滔批评,日后成立的竞争事务委员会权力过大,罚则过多,严重影响工商业界经营。代表餐饮业界的稻苗学会指条例影响营商,例如禁止合谋定价,会阻碍商会为会员定价提供意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黎蕙明指,竞争条例草案提出的指引,是参考外国的例子。政府听取业界意见后,将会研究改善条文,包括需要受规管的门槛、或者用什么形式去规管等,会在第四季作出回应。将来的指引会更仔细,以便商界可以清楚了解。

她重申,条例草案已包括合谋定价、反垄断及合并等反竞争行为,政府会继续与业界沟通,释除疑虑。条例有缓冲期分期执行,以便商界可以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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