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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铁管绊伤人 大楼总干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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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4日电)台北市某栋公寓大厦为阻挡机车停放,设置高达50公分的铁管,导致李姓妇人被铁管绊倒成伤。法院认定大楼总干事未尽管理义务,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北市文山区某栋公寓大厦在民国91年间,为阻挡机车随意驶入庭院广场停放,决议在广场与人行道间装设ㄇ型铁管。后因1楼灿坤公司要求方便货物进出,改以铁链替代。

大楼管理委员会林姓总干事认为铁链阻挡性不高,自行雇工设置长300多公分、高50公分的铁管。民国98年间,李姓妇人牵小孩经过欲跨越铁管时,不慎绊倒跌地,当场头部受伤、拇指骨折、十字韧带断裂而需开刀治疗,因而控告大楼总干事伤害罪。

大楼管委会总干事称,李妇明知有铁管存在,仍执意挑战体能极限跨越铁管,自己不小心跌倒与大楼设置铁管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在行人通行空间设置高达50公分的铁管,按经验法则,一般成人经过都有可能被绊倒,大楼管委会有义务做适当警示、预防绊倒等辅助措施,认定大楼管委会总干事管理有过失而导致他人受伤,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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