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节税有撇步 台税务局报你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李先生有土地被划为公共设施保留地,政府未征收,他住于该处,每年按6‰税率缴纳地价税,苗栗县税务局表示,都市计划公共设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间仍为建筑使用,如符合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可申请改按自宅用地2‰税率缴纳地价税。

民众只要在申报移转公设保留地时,检附乡镇市公所核发之使用分区证明,载明该土地属公共设施保留地,且将来以征收等方式取得,即可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之优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