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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预售屋契约新制 67%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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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日电)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新制上路,履约保证机制及屋檐雨遮登记不计价须明列契约中。内政部今天公布全国首波抽查结果,不合格率达67%。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对此不甚满意。

今年5月1日起,“履约保证机制”及“屋檐雨遮登记不计价”纳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约均应载明履约保证及屋檐雨遮不计价的条款。内政部日前函请各地方政府针对辖内预售屋建案进行首波查核,结果今天公布。

内政部表示,这次共抽查231家建商,扣除无预售屋建案57家,查核174件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其中符合新制规定者有58件,不符合则有116件,不合格率高达67%。

江宜桦对此表达不甚满意,并表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新制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内政部已函请地方政府尽速在9月份进行第2波查核行动,内政部也将不定期会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进行查核。

内政部说,第1波抽查结果显示,有11家建商在7项查核项目中,均不符合规定,分别是新北市根亿建设“杜拜The Palm Island”、德盛开发“玉上园”、兴格建设“名人赏”;台北市欣联建设开发“湖山妍”、富邦建设“富邦九庄”、乔弘建设“官景”。

另外也包括,台中市佑松营造“新光砚”、台南市致稳建设“富里昂”、村庄建设“村庄和农”、宜兰县纮大建设“纮大旺筑”、云林县湖山建设“欧洲之星Ⅲ”。

内政部表示,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建商,经地方政府通知业者于15日内限期改善,并复查后确定已依规定改正完毕。若经举发后且未能限期改善的业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罚,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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