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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契约 5/1起建物公设分开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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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0日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修改相关规定,从明天起,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分别列明主建物、附属建物(阳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楼梯、走廊)面积及售价。

内政部民国90年9月3日公告“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作为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定契约的参考。

实施以来,因常发生主建物、附属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未分别计价,及容许1%房屋面积误差等争议情形;且监察院去年9月以内政部怠惰修法,给予建商“灌虚坪”机会,通过纠正。

内政部为此于去年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主建物、附属建物(阳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楼梯、走廊),应分别列明面积及售价,让资讯更公开、透明。为让业者有准备期间,订于今年5月1日生效。

若业者未落实主建物、附属建物、共有部分分开计价,各县市政府将加强抽查,内政部也欢迎民众向消保官检举。必要时,内政部会公布未依规定分开计价的业者名单。

现行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1%以内互不找补”,举例来说,若民众原本签约的房屋面积是100 坪,房屋盖好后,实际测量坪数只有99.5坪,不足的0.5坪属可容许范围,建商无须退款给民众。

不过,从明天开始,只要房屋面积有误差,就要“互相找补”,也就是若房屋实际面积比契约明订面积减少,建商必须退钱给消费者;反之,消费者要再付钱给建商。

此外,从明天起,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的审阅期不得少于5天;买方如逾期付款,原规定以“万分之5单利”计算延迟利息,调降为“万分之2单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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