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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高铁票退票换钱 2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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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4日电)杨姓与黄姓男子99年间盗刷信用卡购买高铁票,经换票再加以变造,持变造车票向高铁退票换现金等手法,得手新台币70多万元。台中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处杨、黄徒刑各1年及10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杨男在网路上结识绰号“阿健”及就读大学的黄男等人,杨男利用“阿健”提供被害人信用卡资料,于99年9月至10月间在高铁公司网路购票系统上,以盗刷他人信用卡方式购票。

杨男取得高铁取票代码后,由黄男出面到高铁站或便利商店领取高铁票,并持票到高铁乌日站柜台佯称要更改起迄站地点,而要求换票。

判决书指出,以信用卡购得的高铁票,票面上会加注“信用卡购票”字样,办理退票时,仅可以信用卡退款方式,不能直接退现金,而办理换票,则新车票的票面上将加盖“原信用卡购票,经变更行程换票,退票时限以汇款方式办理”等戳印字样。

黄男将取得的100多张高铁票,经换票后,以酒精将加注字样拭除新票,变造车票后,再向高铁站柜台办理退票,兑换成现金,前后得手70多万元。杨男也多次利用盗刷信用卡方式在网路上消费购物。

台中地院依伪造文书等罪判处杨姓男子徒刑1年;黄男徒刑10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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