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儿子被收容教养1年 民间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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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7日讯】9月15日傍晚,北京警方公布,大陆知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15岁的李天一的打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被收容教养一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引起中国媒体及律师界热议。

“星二代”李天一打人事件,可谓一波三折。李天一因不满前面的车主刹车,于同行的奥迪车司机一起暴打对方,李第一次被抓。但警方以“未成年不构成犯罪”为由将其释放,据说原因是其父为李双江。

之后,传被打伤夫妇是国防部长梁光烈秘书的亲戚,警方于是再次抓捕李天一并拘留。但不久有消息说,李天一再次被释放,此事引发网民的极大愤怒,李双江由此被网民讽为“四大名爹”之一。

邻居称李天一母子很蛮横

李天一打人事件经媒体报导后,有网友曝料称梦鸽、李天一母子在小区很蛮横,自称是李双江小区邻居说,李天一实在太不像话,打人习惯原来早已养成!惹众怒!据爆料人说:梦鸽和她的儿子李天一在我们院里是有名的飞扬跋扈,这两人在我们院里和保安、战士、邻居最常用语就是:“你知不知道我是谁?”

李天一携带违禁仿真抢、无照驾车。被打的彭先生说,李天一追着他打,抓住他的头往地上和墙上撞,打得彭先生浑身是血。彭先生说,李天一打人的手法很“专业”,像是黑社会的打人的手法。

媒体人曝料被噤声

媒体人李建军,在曝光李双江儿子打人同案犯苏楠可能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的私生子,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后,在强大势力压迫下“缴械投降”了。

李建军在北京时间15日凌晨03:46微博上称:“我可以不顾及自己的生命乃至其他一切别人可以拿走的东西,但我实在无法不能做到不顾及家人的安危以及感受。好了,我怕了,我是孬种!”

法律界:父母有连带责任

李双江、梦鸽夫妇在重庆大唱红歌而受到薄熙来的称赞,网友根据红歌《打靶归来》改成歌曲《打人归来》,在优美客上有着不低的点击量。还有网友做成了视频《拼爹时代》,在网路流传。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说,儿子本来就被父母宠坏娇纵惯了,另外,此次儿子未成年又加上是无证驾驶,按法规,把车给孩子开的车主也应该接受处罚,为什么却没人提到让作为宝马车主的梦鸽受惩处呢? 我觉得大家应该都站出来呼吁,要求严惩纵容孩子犯罪的人,让这样的人都得到教训,叫他们以后不敢嚣张!

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作为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李双江、梦鸽夫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外界质疑收容教养

有外界评论称,在每一次有关“富二代”、“官二代”的负面新闻出现的时候,公众的愤怒情绪便汹涌澎湃。在富人普遍为富不仁、官员普遍为官不仁的当下,公众对其愤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正说明中国民众在不断觉醒。这种愤怒会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动力。

对于话剧一样迅速变化、出于网民意料之外的的处理结果,还有诸多问号。有网民说过轻,应该一同追究李双江、梦鸽夫妇的连带责任。有网民说过重,是为了平息民愤。当然,还有网民质疑,李天一收容教养一年,实际执行的结果会如何?“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律师揭露法律“后门”

有律师介绍,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它是公安集中教养,限制人身自由;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是会有记录;会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收容教养有的省可以行政复议;这个决定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陆知名律师陈有西律师在微博上说:“有网友提醒,是收容教养而不是劳动教养,查了一下《刑法》十七条,‘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里开了这个口子。没有时间规定,也没有法庭审判,只有‘政府’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时,不要忘了这里还开着的门。”

张国华律师表示,这样一讨论,李案的收容教养还真是有违中国法律,明显有不少问题。李双江夫妻可以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几个疑问:刚才查了相关的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此项决定权。

网民三丫塘表示赞同,他说,一般应是指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 这个“必要的时候”,应当理解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是不是?

网民老头帮说,这个已经是公共事件了,公安公布是一种公开交代,不应当理解为公布未成年人隐私有什么不当。倒是发现了刑法规定中竟然有政府不经审判就可以决定关人的条款,真让我们律师也吃了一惊。中国的法律太搞笑了。媒体这样公布这件事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徐文萍律师表示,我同意你的理解。我们刑法立法时,被有关部门塞进私货了。这个十七条,我原先也真没有关注这后加上的十六个字“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好多律师可能都没有注意。李天一案作贡献了。

“对,收审制度废除后,一直就用劳动教养来代替。我们的公安机关权力太大了。李天一案一不当心又掀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软肋。有意思啊。劳动教养还有一个行政诉讼权,这个适用刑法的条文,连行政诉讼权都没有了。是不是故意留的‘后门’?为已废除的收容审查制度招魂。”毕明雄律师说。

中国有“少年犯管教所”,法院有少年刑事审判庭,是经过法庭抗辩审判的。直接由政府决定送少教,是违反“非经法院合法公开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的。以后刑法修改时,这一条也必须修改。李是父母双全的人,显然不是因为没有条件家庭管教,而是作于一种刑罚在搞。这违背立法本意。

舒中胜认为 :收容教养最大的缺陷恐怕是:刑法作了第17条规定但它又像是行政强制措施。结果是既不经法院审理也不需行政复议。李公子事件若能成为修法契机。善哉!

责任编辑:叶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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