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税”叫停 “月饼税”风波再起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敬一报导)伴随《新婚姻法解释(三)》而衍生出来的房产“加名税”,南京市地税局一周三变,终在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后,结束此次“加名税”征收的闹剧。随着中秋节的临近,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也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海力网-半岛晨报》报导,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方都市报》报导,征收房产“加名税”,最初消息来源是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仅过一天,南京市地税局又改口“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而到了28日,南京市地税局又称“暂不征收”房产加名税。南京市地税局在房产“加名税”的问题上演绎“一周三变”。

大陆民众表示,税收就是从百姓腰包掏钱,从百姓口中夺食。也不能这样急不可待,这样视同儿戏。见钱眼红,权力可行,也要找好“借口”再下手,税局就是虎口。

北京律师认为,税收是关系一个国家每一个人的切实利益的大事,是要依法而行的。南京地税地方政府这样仅凭领导一句话,就随意执行。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严格地说可以追究领导和奉命行事的人的责任的,这是法令政策。

《大洋网》报导,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所谓税款,并不符合授权,他们应该等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明确规定后再行实施。这些地方税务部门的“抢收”行为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反弹,破坏了整个税收秩序。利用公权力谋取部门甚至是个人私利。

被“月饼税”引起热议

中秋节将近,很多企业都将向职工发放月饼,小小月饼需要征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某知名网站的微博上16000多线民参与的“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投票中,92%的线民都表示不该征收,认为该征收和不好说的线民仅各占4%。

《法制晚报》报导,一个月薪4000元的公司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而收入在 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需要缴纳1020元的个税,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不少白领纷纷表示庆幸,称还好公司发的月饼不算太贵,不然要为一盒不需要的月饼缴上百元的税就太不值了(编者注:此 计算方式未按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起征点计算)。

《今日早报》税务部门证实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个人需缴纳个税。大多数的白领对于“被月饼税”并不知情,都以为是免费福利。一些白领称每年个人福利总价值可达上万元,如果个税按最低标准10%来计算,一年被“福利税”上千元。

上海电脑公司王先生表示,逢年过节单位发点柴米油盐、月饼之类的东西,大家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都是员工自己的钱。可是这些钱是单位替你做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税务部门计入个税,我们真还不知情。

“月饼税”被线民普遍口诛笔伐:“个人所得税太重。吃着我们锅里的,看着我们碗里的,还要抠我们嘴里的,生活好难啊!”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网友“冷静后的清醒”说道。

有线民认为,很多月饼在包装上“华而不实”,“高价位”基点缴税让人情何以堪。署名“毕舸”的博客指出,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不满情绪。“月饼税”让月饼变了味。

署名“月儿弯弯”的微博指出,当蕴含丰富文化魅力与厚重历史沉淀,象征丰收团圆、亲情美满的中秋月饼沦为征税的道具时,寄寓的传统文化元素也会渐渐淡薄,当作为“团圆节”的中秋佳节充满了为“福利月饼”避税而苦苦挣扎的消费者时,不知还有多少价值寄托。

相关新闻
课税过头?  广州职工收受单位月饼须缴税
月饼涨价 大陆民众吃公司送月饼需交税
中秋发月饼 陆追“月饼税”
中秋发月饼被追税 大陆民众极力声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