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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设地抵遗产税 可集中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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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7日电)财政部将于9日发布新解释令,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的选择性增加,纳税义务人可自行选择集中拿1笔公设地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抵税,也可以分散用多笔公设地的持分抵税。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由于公设地的价值只有公告现值的16%至17%,有些民众刻意买公设地抵遗产税,“低买高抵”,形成不公平。因此对于公设地可抵缴的税额已有限制,公设地只能按公式算出可抵税额上限,移转部分土地持分抵税。

有些继承人继承多笔公设地,现行规定只能将各笔土地的持分,分别移转登记给政府抵税。

官员表示,移转登记多笔土地部分持分,不仅纳税人和政府都麻烦,而且代书是按笔收费,还增加纳税人负担。基于简政便民,可抵税的限额比例不变,但放宽纳税义务人可选择集中用1笔公设地的持分抵缴,也可以分散用多笔公设地抵缴。

官员举例,被继承人甲遗产总额新台币2000万元,遗产税4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4笔公设地的公告土地现值各为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及100万元。

官员指出,按照公设地抵缴限额的计算公式(公设地公告现值/遗产总额x应纳遗产税额),稽征机关核定4笔公设地可抵缴的限额比例各为1/100、2/100、3/100、5/100,合计可抵缴遗产税额为4.4万元。

在放宽限制后,官员说明,乙可按原方式,用4笔公设地的4小笔持分抵税4.4万元;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公设地,将相当于4.4万元的土地持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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