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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油补贴若降 渔业署拟采所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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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2日电)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表示,依WTO的规范,已 5度延后的第二阶段渔船用柴油补贴预计自103年1月1日调降,但渔业署强调,即便届时需调动,也会研议改采所得补贴。

农委会主委陈武雄近来走访渔会,听闻渔民对渔船用油补贴依规定,将于103年从现行14%降为5%感到忧虑。

渔业署长沙志一指出,关于渔船用油将于103年自现行补贴14%降至5%的讯息,其实是依国际协商所做的规定。

渔业署补充,台湾在民国9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将渔船用柴油补贴分两阶段调整,第一阶段自91年9月1日至92年8月31日补贴14%,第二阶段自92年9月1日起补贴5%。

渔业署后来因为WTO“补贴暨平衡措施协定”(ASCM)的规范尚未达共识,因此将第二阶段实施期程5度延后,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5%,其实是现行法规的规范。

沙志一强调,虽然规定是如此,其实只要WTO在102年下半年时未达成共识,仍会持续对渔船用油补贴14%;即便国际间决定103年必须调整为补贴5%,政府也会研议仿照日本目前已变更的新作法,改采所得补贴制。

沙志一说明,国际间对于政府补助渔民的检讨与发展趋势,已转向非直接就成本进行补贴,而是希望透过改采所得补贴,并结合渔船是否依国际规范落实做报表等规定发放补贴。

他进一步指出,结合国际规范的所得发放制,一来可维持渔民有稳定收入,二来可透过所得补贴的诱因,让渔民遵守国际渔业作业规范,进而确保海洋资源永续,效益较大;现行成本直接补贴,则仅有减低成本支出的单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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