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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贿选 嘉县6人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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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16日电)嘉义县陈姓女子因受过某立委候选人的帮忙,为了偿还人情,竟在这次立委选举期间,以现金直接向选民或委托他人行贿;嘉义地检署今天侦结,将陈姓女子等6人提起公诉。

嘉义地检署表示,陈姓女子(在押)因曾委托某立委候选人处理事情,见这次立委选情激烈,为了偿还人情,使某立委候选人能顺利当选,竟以现金向选民贿选。

起诉书指出,陈姓女子自今年1月8日起至10日晚间,在嘉义县太保市将新台币1万1000元交付给另一名曾姓被告,以每票500元代价向其家人买票;以及向侯姓、叶姓、杨姓、陈姓、吴姓等选举人及其家人买票,总共买了1万500元,剩下500元暂时由曾姓被告保管。

在贿选过程中,曾姓被告要求侯姓被告将现金交给叶姓选民,但因侯姓被告一直没有遇到叶姓选民,因此没有买票成功。

起诉书指出,经检察官侦讯后,6人都坦承不讳,检察官依选罢法的投票行贿罪、投票受贿罪将6人提起公诉。

另外,侯姓被告因未遇到叶姓选民,买票虽未成功,但检察官也依违反选罢法的预备投票行贿罪起诉。

至于贿选款项,则由检察官依选罢法声请宣告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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