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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滨工业区废排变更 补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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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1日电)彰滨工业区因进驻现况不如预期,造地时程延缓,经济部工业局向环保署申请彰滨工业区废水排放变更环差。环评委员今天共识决议,此案有部分内容未厘清,要求“补件再审”。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上午审查“彰化滨海工业区废水排放变更环差”第3次专案审查会议,开发单位经济部工业局报告此次变更内容,排放专管施设放流水量从1万9000吨/日(CMD)申请放宽到4万8000CMD,并从“潜式排放”改成“岸边排放”,鹿港区放流口西移900公尺。

经济部工业局说明,变更原因是配合工业区开发期程重新调整,工业区要在民国109年底才完成崙尾东区造地工程,目前工业区进驻现况不如预期,致抽砂造地时程延缓,因此申请变更在达成3项目标其中之1(109年底到期、崙尾东区造地完成及废水排放总量在4万8000CMD)的背景下,才会完成原环评承诺的“潜式排放”工程。

环评委员认为,原环评是在民国80年通过,环境差异只能改变但不能放宽,评估审查应回归现行放流水标准;开发单位也应评估3项目标哪个会先达成,且应重新分析底泥与重金属内容。

环评委员共识决议,此次环差变更仍须“补件再审”,放流水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放流水标准,且开发单位申请放宽至4万8000CMD,并评估对海域水质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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