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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杂费减免 特殊家庭年龄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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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25岁以下的特殊境遇家庭学生,就读大学以上夜间部、进修部、在职班,无论有无工作,都可减免学杂费,修正条文三读后,已缴费者可申请退费。

过去特殊境遇家庭受限于社会救助法规定,是25岁以下就读空中大学、大学院校以上进修学校、在职专班、学分班、仅于夜间或假日上课或远距教学的学生,虽符合特境家庭身份,却不得减免学杂费。

草案内容明定单亲、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就读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的子女或孙子女,可申请教育补助,不受年龄、学校形式和有无工作能力限制。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若修法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已领取其他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可重复领取。◇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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