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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最快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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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8日通过两岸关系条例修正,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的时间将可大幅缩短,与外籍配偶一致,不再有歧视待遇。未来立法院完成审议后,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最短年限,将从6年缩短为4年,估计有2万多名陆配受益。

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在2008年上任之后,将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的时间从8年缩短为6年,行政院会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将陆配取得身份证时间进一步缩短为最快4年,与外配标准统一避免歧视。

行政院长陈冲说,这次修法展现政府保障移民人权的决心,希望陆委会会同内政部,向立法院朝野党团争取支持,同时请内政部即早规划相关行政准备作业。

未来立法院完成审议后,陆配“依亲居留满3年”,每年在台湾合法居住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天,可取得身份证;长期居留期间并可最多出境30天,方便陆配返乡探亲。

此外,“依亲居留满3年”后,如果无法在1年内长期居留满335天,也可选择连续居留满2年、每年居住270天,或连续在台居留满5年、每年居住183天,符合这些条件也可取得身份证。依修正草案规定,陆配取得身份证期程最短4年,最长8年的居留年限,可取得身份证。

根据内政部统计,至今年9月底为止,外配与陆配累计已逾46万人,其中陆配约占30万人,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身份证。目前在台居留已达4至5年期间,修法后将可立刻受惠的陆配,预估有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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