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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单亲妈被迫离境 台移民署:愿专案协助

在不知情下被离婚、无故丧失子女监护权而被迫离境 移民署与外交部愿个案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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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立法委员田秋堇及人权社团7日举行“国际人权日,单亲移民没人权”记者会,她指出,由于移民法规范,台湾一群新移民妇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无故丧失子女监护权而被迫离境,必须和子女分离。立委要求,应给有抚养事实的外国父母居留签证。

一名来自越南的新移民单亲妈妈小六现身控诉,她与台湾丈夫协议离婚,在丈夫过世前取得女儿小婷的监护权,丈夫病故后,大姑以小六没有尽到监护和抚养义务,向法院申请改定监护权,她被迫让大姑带走女儿。虽然小六在法扶基金会律师的协助下重新取回监护权,却还是无法保住自己的在台湾的居留权,仍需面临被遣返境遇。

来自菲律宾的小琳说,她与先生分居后仍负担家计、照顾孩子,直到申请展延居留证时,她才发现先生早以小琳行踪不明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她的签证在10日到期后,也要被迫和子女分隔两地。

田秋堇表示:“12月10日是小琳出境的日子,这一天刚好是国际人权日,外交部应该发给小琳居留签证,因为她是台湾孩子的母亲,希望政府能够情理法兼具。”

对此,移民署副署长何荣村表示,移民法的确有检讨空间,移民法相关问题,行政院11月已提出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审议,请朝野立委务必支持,将其列为优先法案。他强调,移民署将派专勤队访视这几个个案,以专案签核到内政部,协助在孩子的妈妈在台居留。

外交部领务局签证组科长柯孝宗表示,外籍配偶若以监护或依亲为由申请居留需符合相关规定,外交部愿意针对个案延长其“停留签证”时间,并等移民署访查、确认有抚养事实后,给予正式居留证。◇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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