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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呼吁业者明显标示 自备饮料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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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婉蘋台湾基隆报导)为减少使用一次即丢的饮料杯,环保署呼吁连锁速食店、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饮料店提供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优惠,鼓励民众自备饮料杯,并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提供自备饮料杯优惠”字样,每字边长至少2公分。未实施自备饮料杯优惠措施的业者,应兑换饮料杯回收奖励金每2个1元。

环保署100年5月至12月共计稽查28,861家门市,其中840家不合格,不合格比率2.9%,经开立劝导单后已进行改善。消基会另外发现部分业者将促销饮品排除自备饮料杯优惠。

环保署重申,业者因促销活动而取消提供消费者优惠。经环保机关首次查获不合格者,将开立劝导单并限期改善,再次违反公告规定将处6万至30万元罚锾。环保署呼吁业者应确实遵守公告规定,以免受罚。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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