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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万购屋 玄关比同层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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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1名彭姓男子买了台北市万华区一间房屋后,认为玄关门宽较同楼层其他户窄,向建设公司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彭男未在参观时检视,应归责自己,判他败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彭姓男子于民国98年7月间买下台北市万华区某房屋后,发现玄关门门宽仅83公分,同楼层另2户的玄关门门宽却有103公分,认为建设公司未善尽告知义务,提告求偿。

建设公司主张,原告购屋前曾亲自到现场参观并进出房屋大门,当时也未向销售人员提出玄关门门宽过窄的疑问,不应事后主张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交易价格达新台币1500万元,依交易习惯,购屋者不可能在参观房屋时不做任何检视。加上原告既然会提起诉讼,显然非常在意玄关门的大小,却未在参观房屋时,对自己所在意的事项予以检视,应归责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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