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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案 律师:看不出会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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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6日电)媒体报导,因涉违反“反托辣斯法”,友达光电副董事长陈炫彬、前执行副总经理熊晖可能被判刑10年,台湾律师表示,看不出会判重刑,如果属实就真的太重了。

因遭美司法部门指控,操纵面板价格,违反“反托辣斯法”,最早认罪的台湾面板厂是华映,两位高阶主管,除罚金之外,也分别赴美服刑9至6个月不等。接下来,奇美电子前副董事长、也是前总经理何昭阳赴美服刑14个月(但实际减至约12个月)。

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淑丽表示,台湾法律规定,过失致人于死,最高处两年有期徒刑,相较于面板厂的反托辣斯案,已服刑的主管刑期在1年左右或不到1年,实在看不出来友达涉案主管会被判刑很多年,甚至10年。

与华映、奇美电相较,如果友达反托辣斯案,真如媒体报导所言,两主管恐被判10年徒刑,不论是否为最高刑度,如真判10年就实在太重了。

洪淑丽认为,遭美指控违反“反托辣斯法”的面板厂,如奇美电、华映采认罪协商,主管赴美服刑1年左右,甚至不到1年;若坚不认罪的友达主管真被判刑10年,难免让人觉得是刻意惩罚。

依友达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的重大讯息,以及新闻稿指出,友达遭指控操纵面板价格的时间,实际所销售的面板价格,低于所谓的“联合操纵价格”。

她说,依据友达的公开说法,对于反托辣斯案当然可以选择不认罪协商,有诉讼的权利,这是美国的“宪法权”,如果诉讼被判决有罪,刑度即便高于认罪协商者,但也应不至于如媒体报导,诉讼的恐判10年、认罪协商者判1年左右,否则岂不是只有认罪协商一途,变相妨碍宪法保障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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