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杂志被裁定严重侵艺人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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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综合报道)3名香港电视艺员去年投诉壹传媒旗下两本杂志《忽然一周》及《FACE》周刊,偷拍他们在住所内的私生活相片,侵犯个人私隐。私隐专员公署昨日裁定投诉成立,指两间杂志社以不公平原则收集资料,严重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演艺人协会欢迎私隐专员的裁定,希望传媒采访能尊重私隐。

3名被人偷拍的艺员去年高调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黄宗泽被《忽然一周》拍到在住所内全身赤裸;王浩信和陈自瑶则被《FACE》杂志拍到在住所内有亲密行为。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昨日表示,公署经调查后,认为两份杂志严重侵犯个人私隐。对于杂志辩称事件涉公众利益,称偷拍是因为艺人否认同居,需向公众披露,蒋任宏不同意。他说,公众利益不同于公众好奇心或兴趣,新闻及言论自由在基本法中受到保护,而私隐权亦受基本法保障。而伴侣同居属敏感资料,不需向公众披露,而艺人亦是受到记者追问,才被动回应。

私隐专员已向两间杂志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纠正做法,而杂志社已提出上诉,反对有关裁决。蒋任宏指,如最后仍裁定两间杂志社违规,3位艺人可以循民事途径向杂志社追讨赔偿。

当事人黄宗泽和王浩信均对私隐专员公署的裁决表示欢迎,希望透过今次事件,厘清公众利益和艺人的私隐权。他们又表示,追讨赔偿并非最终目的,但会与律师和所属公司等商讨后才决定。

演艺人协会欢迎今次裁决。会长曾志伟称,协会认同新闻及采访自由的重要性,但艺人私隐应受到同等尊重。协会尊重传媒需维护公众知情权,但艺人生活与公众利益无必然关系,亦不是一种权利,专员的裁定有指引作用,希望日后采访能够尊重私隐。

3名艺人所属的电视广播公司欢迎裁定,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说,由于有关杂志社提出上诉,他们会看过上诉结果后再决定如何处理。至于是否作民事索偿,则交由有关艺人决定,公司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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