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种大麻 试以“被咬”抗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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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5日讯】 (大纪元邱晨温哥华编译报导)发生在基隆纳(Kelowna)的华裔种植大麻案,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警犬将嫌犯咬伤,当事人的人权被侵犯,因此认为警方搜集的证据无效,然而律师的证词遭到法官驳回。
  
嫌犯凯特‧图‧李(Kiet Tu Ly)律师在法庭上争辩道,他的顾客被警犬咬伤,是其人权遭到侵犯的例证之一,因此他建议法官摒弃警察收集的这些证据。
  
2008年9月3日,警察袭击了一乡村房屋,从15个房间内缴获5102棵大麻植物。李是三名被捕嫌犯之一,被控种植大麻和私藏贩卖毒品两项罪名。
  
案发地点位于33号高速公路8405号,距离基隆纳30公里,靠近Beaverdell社区,占地面积39公顷。警察在直升飞机上巡逻时,发现了这些大麻种植房,因此展开调查。毒品被截获时,大麻已接近成熟,几周后可以收获了。
  
主审法官被告知,这些大麻植物一旦成熟,每棵大麻可以摘取7盎司大麻花。警方估计所有种植的大麻可以做出2200磅大麻毒品,按2008年的市场价,价值达480万元。
  
法庭上,法官被告知,当李被现场抓捕时,他正坐在地上,警犬Bak则被皮带拴着,突然警犬向李扑过去,咬了他的小腿。
  
李的律师科博(Neil Cobb)还表示,警察在搜索房屋时,另外一只警犬将一名嫌犯黄修新(Siu Shing Wong,音译)咬伤,导致其脸部与头部多处受伤。
  
然而检控官波纳特(Clark Burnett)坚持认为,李被警犬咬属于不幸的事故,因为警犬攻击嫌犯仅仅在一瞬间发生。
  
科博律师反驳道:“这样一个驯服、被拷上手铐、毫无抵挡能力的人,小心翼翼地遵照警察的指令者,却遭到这样意想不到的长时间袭击,根据掌握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是可怕而令人极其痛苦的。”
  
然而卑诗高级法院法官贝瑞(Geoffrey Barrow)认为,警犬咬人为事故,受伤不算严重,他裁定法院决定认可这些现场收集的证据,“不会使得司法系统背负不公正的嫌疑”,从而驳回了李的律师提出的要求。
  
法官的此裁决是对两名嫌犯,李与李乔邦(Cheuk Bun Lee,音译)进行审讯时作出的,案件将于6月1日继续在基隆纳审讯。
  
第三位嫌犯Wong在审讯中认罪,去年10月份被判处监禁18个月。◇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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