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申报遗产 未缴房地税可扣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5日电)台湾国税局表示,申报遗产税时,如果遗产中有房屋和土地,且地价税及房屋税在继承日还没缴,可当作被继承人死亡前应纳未纳税捐,按比例从遗产中扣除。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较常发现的报税错误是,民众以为尚未缴的房屋税和地价税可以全部扣除。正确可扣除金额是按比例计算,并应注意,地价税和房屋税的课税期间不同,地价税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税为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

国税局官员举例,某甲于100年4月5日死亡,尚未缴100年房屋税新台币10万元。由于房屋税课税期间为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自课税起始日99年7月1日至死亡日100年4月5日共279天,换算成占全年天数比例,房屋税可扣除金额为7万6438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