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出差行房事时受伤 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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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思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联邦政府一名公务员在出差途中与一男子发生性行为时受伤,受害人申请工伤索赔被拒,但4月19日终在联邦法院获得胜诉。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这名女公务员在2007年出差期间,在纽省某乡村一家汽车旅馆与一男子发生性行为时,不慎被从墙上滑脱的玻璃灯具击伤。她说,当时玻璃灯砸在她的脸上,造成她的鼻子、嘴和牙齿受伤,并引起她出现心理调节方面的障碍。

当时她所逗留的汽车旅馆是由雇主安排的,她本将于次日参加一个会议。

这位女士因此向其雇主提出工伤索赔,但遭到政府工作场所安全机构“ComCare”的拒绝。这一判决同时也得到行政上诉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的支持。

但该雇员的上诉请求在联邦法院得到受理并在4月19 日获得胜诉。她的雇主被要求支付其各种诉讼费用。

法官尼古拉斯(John Nicholas)表示,上诉法庭在判决此案时要求受害者提供她的受伤是由雇主支持或暗示造成的证据,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该雇员在旅馆打扑克时受伤她会得到赔偿,但性行为受伤与打扑克受伤没有本质区别。

尼古拉斯说:“上诉法庭的判决应被搁置一边,我将判决原告2007年遭到的伤害是在受雇佣过程中发生的,被告应支付原告诉讼的一切费用。”

( 责任编辑: 柯慰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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