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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特别补偿基金 受理逾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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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金管会表示,强制汽车险特别补偿基金至民国101年1月底止,受理补偿案件超过2.6万件,补偿金额超过新台币66.2亿元,对于提升社会安全目标,已见成效。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了使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够迅速获得保障。自民国87年1月起,台湾开始实施汽车交通强制责任险,特别补偿基金也开始运作。

金管会说,在汽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肇事汽机车逃逸,或者肇事汽车未投保汽车强制责任险时,受害者可以向特别补偿基金请求补偿金,以保障基本权益。

金管会说,为落实社会正义,特别补偿基金给付补偿金给受害人后,在补偿金额范围内,得代位行使受害人及其遗属对加害人(肇事者)的请求权。

金管会表示,目前补偿金给付与汽车强制责任险保障相同,自今年3月1日起发生汽车交通事故,伤害医疗费用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为20万元;残废给付分15级由5万元到200万元不等;死亡给付则是每一受害人200万元。

金管会说,特别补偿基金至今年1月止,已经受理补偿案件为2.6万件,给付金额为66.2亿元。

金管会强调,民众发生事故申请补偿金或者是汽车强制责任险的保险金,无须支付费用请人代办,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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