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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所税共识 成本认定可二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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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9日电)财政部今天宣布,财政健全小组对证券资本利得税改达成两项共识,投资人可从指定时点和自行举证择优认定既有持股买价成本;法律不溯及既往,103年5月申报102年度证券交易所得。

财政部于会后发布财政健全小组“资本利得─有价证券分组”第2次座谈会达成两项共识。

对于“有价证券交易所得以何种方式计算最恰当”的成本认定问题,财政部认为,出席委员大多同意,不论改革方案为何,投资人可从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比较有利的成本认定。

财政部指出,两种成本认定方式,一是自行举证实际买价成本;二是以“制度实施前某一时点的收盘价”作为买价,用来计算未来卖出后的所得金额。财政部未表明“某一时点”是否为开征日前一天。

不过在座谈会中,财政部长刘忆如主动提到,未来不管用哪种改革方式,例如在改革实施前一天的收盘价,是一种成本认定的方法。

台湾大学会计系系主任林世铭进一步建议,成本认定可以自行举证,如果实际成本低很多,可以选择按开征日前一天的价格认定。

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邱显比表示,如果可以确定一个认定成本的日期,以前赚的完全不论,现在成本低的就不用卖股票,成本计算非常简单。政府短期内没有财政危机,是长期财政危机大。既然财政是长久的,就不用把以前赚的都挖出来,市场冲击会小很多。

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李存修也认为,若开征日前一天收盘价比实际购买成本低,投资人就吃亏了,要让投资人可以选择以真正买进成本认定。

散户代表“宪哥”赖宪政在会议前就指出,台股今天为什么跌,大户害怕课税,成本要怎么认定,有麻烦,所以先卖后买,垫高成本。

在听完多数委员对成本认定的建议后,赖宪政表示,如果将稽征成本认定订在开征前一天收盘价,市场对证所税的担忧可以完全消除。他说,大家不是怕证所税,而是大户赶着卖股票,散户会被大户踏死。

元大宝来证券副董事长黄古彬表示,如果是明年开征,但实际账上成本比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高,应该让投资人用较高的买价当作库存成本认定。

刘忆如指出,成本认定对股市安定很重要,确定成本认定方式,可让股市中想要赶快卖、以垫高成本的卖压消除。

对于开征时点,财政部表示,不论采取哪一种改革方式,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也让投资人及早做好准备,与会委员对于“于民国103年5月申报102年度证券交易所得”达成高度共识。

财政健全小组“资本利得─有价证券分组”下午召开第2场座谈会,由刘忆如、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裕璋及政大名誉教授陈听安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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