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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版证所税 台证交税不能扣抵 无免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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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前财政部长、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全等4位学者今(14)日公布学者版证所税方案,主张证交税不能扣抵、无免税额规定,证所税纳入所得税累进税率,扣缴税款依卖出证券金额的0.1%就源扣缴。

由台大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委托林全、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向恺、台北大学财政系教授黄世鑫与苏建荣共同完成,昨日上午在台湾大学举行“证所税检讨与改革成果发表会”。林全表示,这个版本可称之为“台大版”证所税方案,期使证所税改革不要再重蹈过去失败的覆辙,能提供各界参考并采用。

在所得发生时直接从源头扣税

与行政院版本相较,本案证交税不能扣抵,证交税收不致减少,无论自然人与境内外法人均无免除额;为保证财政稳定,不动证交税,最大差别是稽征方式采取就源扣缴千分之1至1.5,以避免申报扰民,只有当税负金额超过应缴金额,才需结算申报退税;另建议持满2年以上者,交易所得减半计算;满4年及5年以上者,交易所得分别减60%及80%计算,亏损可延3年扣抵。

在稽征成本上,林全表示,以就源扣缴(在所得发生时直接从源头扣税)取代结算申报,除退税者外,纳税人无需计算应纳税负,办理结算申报;税捐机关只需对退税者进行查核,减少稽征成本。

并入综合所得税累进税率

本方案证所税并入综合所得税累进税率,亏损退税给纳税人或抵缴综所税应纳税负。所以使用人头户者难以取得退税或抵税利益,减少人头户设置诱因。林全说,此税制设计有利市场发展,对境外法人须课税,降低出现假外资的诱因,证券市场的发展不会被扭曲。

多位学者强调,资本利得课税更重要的是不动产实价课税,倘若证所税未能顺利推动,绝对冲击不动产资本利得税的开征。◇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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