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借阅《福尔摩斯》 法学家于浩成被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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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1日讯】大陆著名法学家于浩成是前中共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总编辑,被外界称作“啄木鸟”。近日,有海外中文媒体披露,于浩成在文革期间被揪斗时,因在文革前曾因借给邓小平一套《福尔摩斯探案集》而被加罪。

于浩成于1956年担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文革期间,被戴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假党员”等大帽子,文革前其曾借给邓小平一套《福尔摩斯探案集》,也被当作一大罪状进行批斗。80年代,他又因批评中共领导人而被辞去所有职务,后又因六四入狱秦城监狱一年半,出狱后在北京被软禁三年。至今于浩成发表了各种专著十余本,他的最新专著是关于法学的研究《人权和宪政》。

一部《中国电影史话》惹怒江青 遭灭顶之灾

据悉,文革期间的1966年,于浩成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全面负责编辑部工作,隔年,他又被任命为副总编。

1961年群众出版社被批准可以到香港等地区进口一部分书籍,供工作上参考。一次,于浩成在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与国际书店提供的订单中,圈阅购买了一部《中国电影史话》,未曾想,这部书给他带来了灭顶之灾。

原来这部书中有关于江青30年代的各种照片,以及她在上海时拍电影的情况。这一切,被江青认为是收集“我们最最敬爱的伟大旗手江青同志的黑材料”,谢富治还以“我们公安部也有人反对你,我们把他抓起来了。”到江青那里邀功请赏,于浩成被捕。

之后于浩成被送往位于北京郊区专门看押中共政治犯的秦城监狱。于浩成万没想到是因为他反对的人的身份使他身价倍增,而只凭一个处级副总编的身价,是不足以被送到秦城监牢的。

忍辱“游楼”老母含恨离世

于浩成在早先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介绍,1956年,公安部成立群众出版社,他被任命为编辑部主任,他称自己很喜欢这个工作,也出版了不少书籍,其中末代皇帝的自传《我的前半生》就是其在任时组织修改出版的。

据报导,“文革”一开始,于浩成就成为单位的“革命群众”揪斗对象。原因是于浩成在出版社一直提倡编辑要做杂家,要有广博的知识。而“文革”初期就狠批“三家村”的杂文集《燕山夜话》,他一下子就成了公安部内重点人

而在“文革”前,邓小平曾要警卫人员向群众出版社借阅一套《福尔摩斯探案集》,这也成了于浩成勾结第二号走资派的一大罪状。

从此,他一次又一次的被揪斗,戴上写着:“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于浩成”、“砸烂于浩成的狗头”的大牌子,被迫“游楼”(这是从“游街示众”引申而来的说法)。

当时,于浩成已届71岁的老母亲,精神上承受很大压力。没曾想,1967年的春天,中国人民大学和山东大学的两股红卫兵找到了老人,逼她交代有关老同志的材料。审讯式逼问,使得年老体弱的老太太终于支撑不住,最终在朝阳医院告别了这个痛苦疯狂的世界。

于浩成曾痛心地说:“母亲过早离世确实是受到了我的牵连,这使我感到内疚,而这又是永远无法挽回的,只有抱憾终身了。”

于浩成: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 中共必须政治改革

对于中共治下的社会状况,于浩成认为,从毛泽东,到后来的邓小平及江泽民,是一脉相承的专制。不搞民主化政治改革,不由人治走向法制,中国是没法进步的,一切弊端的根本,完全在于一党专政。

他说邓小平也是文革的受害者,“邓小平虽然也看到这一点,但是他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没有搞政治改革,结果也没能避免像六四这样的惨案的发生,也没能避免许多镇压人民的冤假错案的产生。”他还说,接受历史教训、采取实际行动是非常重要的。

于浩成还以法轮功为例分析道:“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事件就完全证明中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会。镇压法轮功完全是违反宪法的,而且镇压法轮功跟镇压六四和平请愿的学生有很相似的地方,也是所谓的法律只要当权人想立就立了。”

于浩成1925年出生于一个著名爱国知识份子的家庭,满族,其家世代入旗,祖父还世袭了佐领,后父亲世袭了这个爵位,并在7岁时朝见了皇上光绪帝。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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